不动产登记公告
编号:2017第3号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17年3月2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 编号:2017第3号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365asia二楼不动产登记股
联系方式:03763951902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面积 | 用途 | 备注 |
1 | 匡永生周翠莲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| 潢川县定城办事处先锋村沟北村民组 | 411526002032GB00001F00000000 | 150㎡ | 住宅用地 | 首次登记 |
2 | 潢川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| 潢川县1街道3街坊航空北道 | 411526001030GB00005W00000000 | 2051.4㎡ | 住宅用地 | 变更登记 |
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7年3月1日
2017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