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遗失声明
编号:2017第02号?
因权利人原土地使用证遗失,现申请补发证书。经初步审定,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补发不动产权证书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现发布遗失声明。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(2017年7月25日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处,逾期将补发不动产权证,注销原证。土地权利人:毕忠友
土地坐落:弋阳路北侧
土地证证号:潢国用(2010)第06373号
证书种类:国有土地使用证
使用权类型:出让
使用权面积:104.93平方米
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7年7月4日
2017年7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