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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登记遗失声明 (2017)09号
来源:365asia
2017-09-29 16:25
浏览: 次
编号:2017第09号
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
杨春因保管不善,将潢川县文庙街滨河湾草街18号楼104、204号,房潢城共字第029504号,房屋所有权证共有证书遗失,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杨春
2017年9月29日
(责任编辑:秋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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